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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桶产品质量事故的认定

辛巧娟

  所谓产品质量事故的认定,是指对于一件产品所发生的事故是否为产品质量事故;该事故中涉及哪些当事人;事故造成了哪些损失、多大损失,这些损失是否由产品的质量存在缺陷所造成的;该事故引起了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又有哪些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并加以确定。就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认定而言,其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质量事故构成要素的认定。

  即事故发生后,看事故是否符合产品质量事故的构成要素和具有产品质量事故的法律特征。如果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引起的,该事故又发生在产品的有效期内并且是在用户使用的过程中;同时,该事故也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并且其与产品缺陷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这一事故则为产品质量事故。

  例:甲方化工厂向乙方制桶厂购买了100只200L闭口钢桶,用来盛装自己生产的化妆白油产品。当甲方化工厂把化妆白油灌装钢桶后送到丙方用户手里,用户检查中发现,化妆白油不同程度受到了污染。经化验和分析,是钢桶内部不清洁造成的,丙方用户要求退货。于是甲方化工厂要求乙方制桶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制桶厂以甲方化工厂购买时没有提出钢桶内部的清洁要求为由,拒绝赔偿,为此甲方化工厂将乙方制桶厂告到了法庭。法庭通过查看合同、取证后认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化工厂的确没有特别提出对钢桶内部清洁的要求,且也没有向乙方制桶厂说明自己要盛装什么性质的产品。法庭认为不能构成质量事故。

  用户必须在采购时就提出对钢桶产品的详细质量要求。当事故发生时,才发现自己对产品质量要求太低或根本没有提出要求,那么这种产品既使存在质量缺陷,但却不是构成质量事故的原因,所以质量事故不能成立。

  2、产品质量事故当事人的认定。

  这里的当事人的认定,主要指如何确定谁是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者,即责任人或说责任主体,谁是受害人,谁是产品质量事故处理中所得赔偿的受益人即最后的获得者。一般来说,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质量事故的责任主体,应由其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的使用者是产品质量事故的受害人,有时第三方也可能因产品质量事故受到人身、财产的损失,因此也可能成为事故中的受害人;一般而言,在产品质量事故中,受害人即为产品质量事故处理中的赔偿金额的最终获得者,但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则受益人可能是受害人的近亲属。

  例:某化工厂从某制桶厂购买了500只200L镀锌钢桶盛装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腐蚀性较强的化工产品,产品灌装后发往第三方用户。第三方用户操作工在打开钢桶桶塞时,从桶塞缝隙里喷出一股腐蚀液体,致使这名操作工眼睛被击中,后导致失明。用户认为化工厂有责任,将化工厂告上了法庭,而化工厂又认为责任应该在制桶厂,又将制桶厂告上了法庭。这起案件通过调查取证,最终认为制桶厂的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因为钢桶是密封的,打开桶塞时从桶口喷出液体的原因是桶内液体装的太满,在外界环境较热的情况造成内压过大引起的,而且在这批钢桶交付使用时,制桶厂向化工厂的采购人员发了一本《用户手册》,手册中明确说明了钢桶灌装时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不可装满。因此责任应该是化工厂灌装使用操作不当。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应该是化工厂。

  钢桶使用者一定要清楚钢桶的使用方法,不可违章操作。从另一方面来说,制桶厂对于钢桶的使用方法,是不是向用户进行了说明。如果这次事故中,制桶厂没有向化工厂说明钢桶的使用方法,那么,很可能责任人就成了制桶厂,而不是化工厂。

  3、产品质量事故损害事实的认定。

  产品质量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一系列的损害。所谓损害事实的认定是指如何确定事故到底给用户造成了多大的人身损失、多大的财产损失,其具体又是哪些财产的损失,如果是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那是直接的损失还是间接的损失,是物质的损失,还是精神的损失等。

  例:某化工厂从一当地制桶厂购买了1000只钢塑复合桶,用来盛装某种腐蚀性较强的危险化工产品。产品装船运往目的地,运输途中,有一只钢桶产生了泄漏,漏出的液体流到船仓的各处,造成了船仓中其他多种货物的污染,也给船体设施造成了不小的损害。为此,船运部门要求化工厂赔偿一切损失,包括其他货物受污染的损失和船体设施的损失。化工厂认为这起事故是由钢桶质量缺陷造成的,应由制桶厂负责赔偿,并将制桶厂告上了法庭。法庭通过调查取证,认为这起事故的确属于钢桶质量缺陷造成的,制桶厂应该承担责任。但在认定损害时,认为运输船装货时,不应将桶装腐蚀性危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部门也有责任。最后判定制桶厂家只负责赔偿化工厂泄漏的产品损失和船体污染造成的损失,而其它货物污染的损失应由船运部门承担。

  运输部门在钢桶的运输、储存、装卸、使用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更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的运输规定,不论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或航空运输,国家都有相关的安全要求,只要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执行,就可以减少事故责任的承担。从这一实例中可以看出,同一起事故赔偿,其责任人并不一定全是质量缺陷钢桶的生产者。

  4、产品质量事故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指如何确定事故的损失是否是由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所产生的损害之间是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因果关系等。

  例:某运输公司从制桶厂购买100只钢桶用来储存汽油,并将采购的汽油装入钢桶运回公司仓库。仓库管理员发现有一只钢桶有渗漏现象,就将这桶汽油倒装到另一只钢桶中,然后将漏桶送往修理处进行修理。修理工在补焊钢桶时,焊接高温致使桶内残留汽油起火,引起钢桶发生了爆炸,将这名修理工当场炸死。运输公司立即以钢桶质量事故引起爆炸致死人命为由将制桶厂告上法庭。法庭通过认真的调查取证,认为制桶厂的钢桶产品的确有质量缺陷,但致死人命的爆炸原因,是修理工操作不当造成的,与产品质量缺陷没有直接关系,质量事故不成立,制桶厂不负责承担人命责任,只承担一只钢桶的赔偿责任。

  钢桶爆炸的原因是补焊操作不当,与钢桶渗漏构不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虽然钢桶有质量缺陷,但这个质量缺陷不足以产生如此大的责任。

  5、产品质量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

  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指如何确定产品质量事故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是生产者还是其他责任主体;他们应当承担的又是何种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三者兼而有之。

  例:某化工厂从某制桶厂购买了1000只200L钢桶用来运输自己的产品。他们把钢桶反复周转使用,在使用中很多桶塞丢失了,采购人员就从市场上买来一些桶塞填补丢失的桶塞。一次运输中,汽车司机在中途醉酒开车,撞翻了一台拖拉机,不仅造成了拖拉机驾驶员死亡,而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由于汽车受到巨大撞击,导致很多桶塞从桶口中飞出,使钢桶中的货物倾泄出来,造成了大面积的火灾,虽然司机本人没有受伤,但汽车和货物大量损毁。这起事故处理时,化工厂提出钢桶存在质量缺陷,才会因桶塞飞出引起火灾,使事故损失扩大,要求制桶厂赔偿火灾引起的汽车和货物的损失。法庭通过调查取证,认为化工厂反复周转使用钢桶,超过了钢桶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数的限制),而且后配的桶塞质量不好,且与该批钢桶的桶口不配套,存在较大的间隙,这才是引起飞盖的原因,因此,制桶厂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判决书认定,汽车司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交通事故撞死的拖拉机驾驶员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汽车和拖拉机损毁的经济损失;化工厂应为超期使用钢桶和使用不配套桶塞而造成的事故承担行政责任,并负责承担货物及引起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通常情况下,一起事故,可能引起一系列责任的分担,要分清各责任的主体,就要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甚至引起连锁反应的原因。虽然事故的起始原因只有一个,但涉及到的责任者却不一定是一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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